清城區“8·10”一般觸電事故調查報告.wps
2022年8月10日17時許,位于龍塘鎮轄區內陽光100小區的壹加百貨公司,一名員工在使用抽水泵進行抽水作業時觸電死亡。
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有關規定,清城區人民政府于8月12日成立由區應急管理局、市公安局清城分局、區總工會、清城供電局、龍塘鎮人民政府等有關單位人員組成清城區“8·10”一般觸電事故調查組(以下簡稱“事故調查組”)。事故調查組經調查取證、現場勘察,查清了事故發生原因,明晰事故責任,提出處理意見及防范措施。經調查,事故調查情況報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一)事故單位基本情況
廣東壹加世紀華聯百貨有限公司(簡稱“壹加百貨公司”),社會信用代碼:91441802MA55A94W78;類型:有限責任公司(責任人投資或控股);法定代表人:胡紅霞;住所:清遠市清城區龍塘鎮廣清大道759號米婭新城阿爾勒中心G01、G02、G04幢負101-116商鋪;注冊資本:人民幣壹仟萬元;成立日期:2020年9月16日,期限:長期;經營范圍:批發業;零售業;貨物或技術進出口;普通貨物道路進出口;城市配送;裝卸搬運;停車場經營管理;租賃業;商務服務業(不含勞務派遣);廣告業;房地產租賃經營;技術推廣服務;游樂園;餐飲業。發證機關:清遠市清城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證日期:2020年9月16日。
(二)事故傷亡人員情況
賴某林(死者),男,身份證號:4306261992*******6;戶籍:湖南省。
(三)事故現場勘驗情況
經調查,壹加百貨公司在2022年10月中旬已停止經營,貨物已搬離,事故相關涉事人員無法聯系。
(四)事故經過
2022年8月10日17時許,受大雨影響,壹加百貨公司超市負一層門外,集水井無法及時排水,雨水倒流進入超市內。超市員工賴某林及兩名同事,自行從超市內取出抽水泵和水管放置在門口積水處(水深約15厘米),用移動電插板連接到壹加百貨公司門口上方風幕機的電源插座,進行抽水泵通電抽水作業。約2分鐘抽水泵因故停止作業,賴某林在沒有斷掉電源情況下,拿起抽水泵檢查,在把水泵重新放下時,賴某林觸電倒地。
事故發生后,現場人員迅速拔掉抽水泵電源插頭,從水中把賴某林抬到高處對其進行人工呼吸按壓胸部急救措施,并撥打110、120電話。約10分鐘,醫護人員趕到現場,對賴某林進行急救,賴某林經搶救無效死亡。
(六)事故直接經濟損失及善后工作情況
經壹加百貨公司與死者家屬雙方就事故賠償事宜達成一致并簽訂賠償協議書,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120萬元人民幣,事故相關善后賠償事宜已處理完畢。
二、事故原因和性質
(一)直接原因
1.環境、設備的不安全狀態。經供電部門查實(推斷),一是涉事抽水泵部分已損壞,存在漏電隱患;二是連接抽水泵的電線線路開關沒有設置漏電保護裝置。
2.人的不安全行為。一是使用存在安全隱患的抽水泵;二是安全意識不足,在未做個人安全防護情況下,冒險作業。
(二)間接原因
1.壹加百貨公司未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在涉事抽水泵使用前,沒有督促員工進行安全檢查;現場作業缺乏有效的安全監管。
2.壹加公司法定代表人胡紅霞,未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在進行抽水作業前,未組織員工進行安全隱患排查工作,及時消除事故隱患。
三、事故性質
經調查認定,清城區“8·10”一般觸電事故是一起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四、事故責任認定和處理意見及建議
(一)死者賴某林安全意識淡薄冒險作業,對造成本次事故的負有責任,其已在事故中死亡,建議免予追究其責任。
(二)壹加百貨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胡紅霞未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和未履行安全生產主要負責人職責,對事故負有責任。建議由清城區應急管理局依據《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
五、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意見建議
(一)壹加公司要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配置專業的特種作業人員并持證上崗,加強公司內部的電氣設備隱患排查工作,嚴格落實對從業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制度,提高員工的安全意識。
(二)職能部門及負有管理維護物業公司要對該類經營場所加強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檢查督促經營場所負責人嚴格履行安全生產職責。
清城區“8·10”一般觸電事故調查組
2023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