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遠市住房公積金個人貸款房屋套數政策解讀
一.公積金貸款房屋套數認定新變化
已結清個人住房商業貸款并且出售的房產不再計入個人或家庭名下房產數量。
二.執行時間
2019年11月22日。
三.現行公積金貸款政策關于房屋套數認定標準
1.家庭(包括配偶、未成年子女,下同)已有房產實行“認房”又“認貸”的標準。
“認房”以購房所在地不動產登記部門出具的《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為認定依據,未注銷的所有住房(包括商品房、經濟適用房、限價房、宅基地或集體土地所有權住房等),凡用途為“居住用房”或“住宅”的均納入家庭住房套數計算范圍。
“認貸”,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查詢到的《個人信用報告》和繳存地公積金管理機構出具的《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為認定依據,未結清貸款的住房納入家庭已購住房套數計算范圍。
2.借款申請人能夠提供有效材料,證明未結清貸款的住房地址與《不動產登記資料查詢結果證明》的登記地址一致的,可合并計為1 套。
四.政策延伸
1.市中心仍執行一次公積金貸款政策。
2.繼續暫停對購買第三套自住住房發放公積金貸款。